报税用财务报表是什么?中国管理会计网
管理会计作者 编者: 未知 预计阅读时间: 4分钟 管理会计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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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26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报税用财务报表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第34条规定: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 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 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 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 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这是企业在办理增值税、所得税申报时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法规依据,但是以上法规并未明确规定财务会计报表是否需要经过审计。实务中,因为一般增值税或者所得税申报需在期满之日起15内完成,所以绝大多数月度或者季度报税用财务会计报表是来不及进行审计的,只有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时间上来得及在经审计财务报表上进行。
纳税用财务报表的数据来源是原始财务报表,一般为3张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6年修正)第23条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5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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