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发票但是尚未收款的时候,根据开具的发票的金额,确认对应的收入和销项税额,未收到的款项,计入到应收账款科目。已开发票未收到款项本质上税务行为、与会计行为都已经发生了。使用应收账款科目正常做账即可。
1、销售行为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某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对方拒收货物也不付费
这种情况原有的销售行为就消失了,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要作废,超过一个月的要开负数的增值税的发票。原分录做反向分录或红字冲销。
借:应收账款-某单位(红字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负数)
3、如果运费为我方垫付,对方承担运费杂费。则原分录可以不动。
借:应收账款—XX公司
贷:营业外支出——运费
4、如果我方垫付运费,对方不承担运费。则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收账款——XX公司
5、对方货收了,钱不给了(对方如恒大一样)
借:计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xx公司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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