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框架由12个要素和3个相互联系的模型组成。
基本模型是在既无私有信息又无公有信息的假定下独立建立的数学模型,不直接依赖通用模型和分类模型,并且在基本模型中,委托人的主要作用是根据实现的结果(生产成果)设计代理人的报酬函数,从而使他自己的效用函数**化。结合一些设定条件,将公有或私有信息加入基本模型便可演绎出各分类模型。
通用模型描述了契约的时间结构和信息结构,一方面概括了这些具有不同假设的研究,另一方面也为未来的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参照系。在通用模型中,委托人的主要作用是为代理人设计报酬函数。
分类模型是对通用模型的具体化。它依据通用模型建立的时间结构,重点说明流动着的信息在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分布以及确定代理人报酬时所使用的变量。在模型中,信息分布用私有信息和公有信息来表达。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数目与特征
在大多数研究中,委托人与代理人通常各为一人,但委托人或代理人为一个群体,并在研究过程中考虑群体成员之间的互动行为,当然允许,而且这会更贴近现实。代理人提供劳动力或努力(e),达成生产成果(X),并取得报酬(R)。委托人提供资本,享有生产成果扣除代理人报酬之后的剩余(X-R),并确定代理人报酬(R)。委托人与代理人如果订立契约进行合作则是为了实现各自的预期效用。委托人的效用函数为Up(X-R),而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为Ua(R,e)即代理人的预期效用取决于报酬水平和努力水平两个因素。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合作是在不确定性环境中进行,他们对待风险的态度通常被假定为:代理人厌恶风险,委托人为风险居中。
信息分布
信息分布是指信息在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分布,有平衡与不平衡两种状态,需要考虑四种情况下的四类信息:
a.订立契约之前的契约前信息;
b.订立契约到代理人开始执行契约之间的决策前信息(之所以称“决策前”,是因为代理人开始执行契约时,他必须选择自己的努力水平,决定如何执行契约);
c.契约开始执行到达成生产成果之间的决策后信息;
d.达成生产成果到披露生产成果之间的结果后信息。
期间数目
研究代理人问题既可以在单一期间内进行,也可以在连续的若干期间内进行。如果是后者,上一期间的决策后或结果后信息,将影响下一期间的契约前信息或决策前信息。在一个研究期间的情况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签约和履约用到博弈论思想,在连续的若干研究期间情况下,运用博弈论思想还可以得到许多新的顿悟。
公司的生产成果
通过代理人的努力,公司取得生产成果。生产成果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但必须与代理人报酬保持一致,如报酬为货币,生产成果也应用货币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决定生产成果的因素因研究的问题不同可多可少,但代理人的努力水平(e)和外生的不确定性环境的因素(θ)是必不可少的。换句话说,生产成果至少是e和θ的函数即,X=X(e,θ)。
经理人才市场和资本市场
委托人与代理人都能自由地接近市场,按照一定的期望效用销售自己的劳动力和资本。代理人将自己的劳动投入公司的机会成本等于在劳动市场上销售自己的劳动力所获得的期望效用(K),委托人将自己的资本投入公司的机会成本等于在资本市场上销售自己的资本所获得的期望效用(C)。
可供选择的信息系统的集合
选择信息系统至少考虑三个问题:
a.信息系统选择权的归属。委托人、代理人还是双方协商?
b.信息系统中包括的子系统种类。为委托人和代理人服务的信息系统由四类组成,即契约前信息系统、决策前信息系统、决策后信息系统和结果后信息系统。
c.信息系统发出的信号的种类及其用户。一个信息系统可以发出若干种类的信号,当信号种类确定之后,还应当明确信号用户。对于某一信号,报告还是不报告?如果报告,是公开地报告给委托人和代理人,还只报告给其中一方?对于所有信号,是全部地报告给委托人与代理人,还是一部分报告给委托人和代理人,而另一部分只报告给其中一方。信号用户选择直接影响到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分布。
可供选择的代理人行动的集合
在不确定性环境下,可供代理人选择的行动是多种多样的,但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一般重点考虑选择努力水平,并假定努力水平为非负有界的矢量,简化为高中低三种水平。另外要特别注意,代理人的行动不是孤立的,它是在一定环境下影响委托人又受委托人影响的结果。
法律制度
代理人问题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雇佣契约,包括代理人报酬和信息系统(特别是监控系统)。契约受法律机关的保护。法律机关对于契约双方是否违约的裁决取决于契约双方所能提供的证据。法律制度规定哪些证据是合法的,从而影响契约类别的选择。在最严格的代理人问题研究中,假定只有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观测到的数据才能纳入契约,否则,很可能发生道德风险。法律制度也规定非法行为的种类,例如代理人是否可采取既损自己利益又损委托人利益的行动?如果委托人不同意对代理人最有利的雇佣合同,代理人是否可采取蒙骗或恫吓行为以迫使委托人“就范”?在代理人问题研究中,通常假定法律制度既不允许代理人采取有损自己利益的行动,也不允许代理人为影响委托人而采取蒙骗或恫吓行为。
可行报酬水平的集合
通常委托人确定代理人报酬和监控系统,以回报和激励代理人。可行的报酬水平一般要兼顾三个方面:
a.法律限制。如果法律规定**小时工资为2元,那么低于2元的小时工资是不可行的。
b.报酬水平与监控系统的关系。如果某类信息或信号不能由监控系统公开报告,那么,基于该信息订立的任何契约无法得到法律保护,由此确定的报酬水平也不可行。
c.技术限制。例如高等院校,在“多劳多得”的原则下确定教师的工资水平。由于人们无法直接计算教师实际付出的劳动量,只好用课时数替代,即上课时数越多,报酬水平越高。但教师的劳动量不仅仅表现在上课方面,还有科研。上课与科研不具有正比例关系,而且同是一课时,对不同的教师来说所付出的劳动量也是不等的。因此,按课时确定的工资水平是不可行的。其根源是不能计量教师的劳动量,属技术限制。不言而喻,委托人确定代理人报酬的过程也不是随心所欲的,要受到代理人的影响。
代理人问题的解
代理人问题的解由两个因素组成:
a.雇佣契约,其中包括代理人报酬水平的确定,信息系统选择和代理人对本身行为的承诺;
b.代理人的实际行动。由于报酬水平和信息系统的选择都基于合法的、双方都能够观察到的数据,因而雇佣契约受法律保护。
据此假定: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实际行动都符合契约的要求,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代理人实际选择行为的过程,如果不能为他人直接观察,那么,代理人不可能采取有损自己利益的行动而维护他人利益,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个人利益的作用
按照一种较为流行的观点,每个个体都是为了个人利益(包括经济、非经济),个体的行动是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每个个体的每一项选择都是内在的,而不是外部强加的。在代理人说中,个人利益被看成一股稳定的和可预见的力量。据此,研究者很容易断定特定个体行为的特定动机和特定取向,使特定问题的解决有一个基本思路。其次,在用最严格的数学模型来研究代理人问题的场合中,抽象的数学符号和干巴巴的数字之所以能够表达活生生的人类行为,也是因为利用了个人利益这股力量。符号、数字的变化是相关当事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过程,而求解模型又无非是对个人利益的协调。
**契约及其特征
代理人问题研究的目的是从若干可行的契约中选择出**契约。契约,在绝大多数场合是指雇佣契约。**雇佣契约至少符合两个条件:
a.必须是自我约束性的。对代理人来说,在雇佣契约和信息系统既定的前提下,他能够实际地提供一定的劳动量,使自己的期望效用**化;对委托人来说,他能够在雇佣契约中为代理人规定的劳动量,必须是代理人承诺提供并在事实上能够提供的劳动量。简而言之,自我约束是说代理人能够做委托人期望他所做的事情。
b.必须符合帕累托优化原则。帕累托优化原则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任何重新改变财富的分配方法已经不可能在不使任何一人的处境变坏的情况下使任何一人的处境更好”。在这种状态下各当事人的个人期望效用和总体期望效用均达到**。按照帕累托优化原则选择**雇佣契约意味着:如果放弃选定的**雇佣契约将导致委托人或代理人以对方处境变坏为代价而使自己的处境变得更好。
应用帕累托优化原则所选择的**雇佣契约具有两个特点:
a.**雇佣契约是生产效率与共担风险效率互相替代的结果。
b.**雇佣契约肯定是事前**,但不一定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