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上市公司出纳挪用公款炒股案 湖南某上市公司出纳梁某,采取偷盖公司银行印鉴和法人章,使用作废的、没有登记的现金支票等方法,在近五年期间先后挪用3000多万元用于炒股,给单位造成损失1137.8万余元。长沙市中级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梁某17年徒刑。
二、案例评析和借鉴
货币资金是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的资产,企事业单位的货币资金遭挪用、贪污和诈骗等案例可以说屡见报端,而这些案例的发生与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未能有效执行有密切关系。
上述案例可以说非常典型,其作案手段并不复杂,就是利用单位内控漏洞,挪用资金,并通过伪造相关凭证、账单、印鉴或偷盖印鉴等手法掩盖舞弊行为,而单位监督、检查机制的不健全,使得舞弊行为长期未能被发现。
三、案例思考
总的来说,对企业货币资金的控制,应通过完善制度和流程,并树立正确内部控制理念,做好风险评估,注重关键控制点的控制。
很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都是根据经验或企业发生过的案例来制定的,而忽视了企业的全面风险评估,内部控制不能有效防止重大风险。很多爆出“大案”的问题企业并非没有内部管理制度,有些不但有很多管理制度,甚至非常严格,一些小额费用都要层层审核、签字,并由专业审计人员定期审计,但却发生了重大的资金舞弊而长期没有发现。可见,强化对企业日常开支的监管固然重要,但企业决策者的目光不应对一些无关大局的事情左右盼顾,企业的内控制度应当紧紧盯住关键控制点。
内部控制本身需要成本,而且它也不是万能的,不能期望它能消灭所有舞弊风险,但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将风险降低到合理水平。企业的内部控制要抓住关键控制点,这就需要企业对风险进行有效而全面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控制措施,防止重大甚至灾难性风险的发生,避免丢了西瓜抓芝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