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中总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包括制定考试工作方针,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原则,处理考试组织工作的重大问题;中总协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题库开发、科目命题、评分标准制定等工作;中总协秘书处负责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试卷阅评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第二条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科目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初级考试设一科,即专业知识水平科目。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中级考试设两科,即专业知识水平科目和管理会计案例报告撰写。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高级考试设两科,即高级管理会计综合科目和高级管理会计案例报告撰写。
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形式。
第三条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初级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成绩合格;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中级考试实行单科百分制,专业知识水平科目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管理会计案例报告撰写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为考试通过;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高级考试实行单科百分制,高级管理会计综合科目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高级管理会计案例报告撰写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为考试通过。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高级考试实行单科百分制,高级管理会计综合科目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高级管理会计案例报告撰写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该科目成绩合格,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为考试通过。
第四条
机考试卷成绩由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进行数据汇总,案例由中总协秘书处组织专家阅卷,考试成绩由中总协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准,由中总协秘书处发布。
考生对考试成绩持有异议,可依据《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向中总协提出复核申请。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五年(以首次参加考试日期为起始连续五年)。考试未通过人员在考试之日起五年内(以首次参加考试日期为起始连续五年内)可申请6次不合格科目的补考,每次补考需报考所有不合格科目的补考。
第五条
考试通过后,中总协颁发相应级别《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证书》。
第六条
参加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的应考人员及参与考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相关制度等,违者按照《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七条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PCMA)考试题库、答案、评审标准,以及参与命题和阅卷相关人员信息、经评阅的考生试卷等均属中总协涉密工作范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中总协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办法(试行)》(中总秘[2020]38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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