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讲讲「利得」和「损失」这两种虚科目了,他们的观念跟「收益」、「费用」非常类似,主要差别只在于他们不是因为主要营业活动而发生,所以比较少关注。
「利得」指得是非因本业活动而产生的「资源流入」,跟收益类似。
「损失」则是指非因本业活动而产生的「资源流出」,跟费用类似。
一般常见的「利得」有:利息收入、处分资产利益、汇兑收益等...而「损失」则有:利息费用、处分资产损失、汇兑损失等。
这里举了3种常见的业外活动,
因为影响损益的方向不同,就分别成了「利得」或「损失」,目的是要再次提醒大家,只要是非本业活动,产生的损益就是「利得」或「损失」。通常我们在综合损益表上,不容易看到一家公司在同一段期间内,同时揭露既有发生汇兑损失又同时认列汇兑收益的情形,
这是因为业外活动的损益是用"损、益抵销后的净额"来表达。
假设公司在18年因持有美金,亏了10元的汇差,同时因持有人民币而赚了30元的利得。这时企业在财报上只会揭露说,它在18年发生了汇兑利益20元,而不会揭露:汇兑利益30元,汇兑损失10元,只揭露赚了20元,就是所谓的净额表达。但是,在本业的部分,「收益」和「费用」却是以"总额"来表达,
例如,销货卖了300元,费用花了250元,结果净赚了50元,这些资讯在财报上都必须揭露,而不能只揭露「营益利益」50元。
有人一定会问为什么?
主要原因是,本业营运活动的情况、绩效如何,是外部人最为关心的。而业外活动,通常不是公司管理者能完全掌控的,就像汇兑损益是因为货币价值的波动而产生。一家公司会成功,靠的是本业的强健获利能力,而不是一时的业外损益。所以会计上才会要求「本业」的资讯要充分、完整的揭露。而业外的部分可以较为简便的以净额的方式表达。
但是,像「利息费用」、「利息收入」这种的具有特别意义的资讯,对「债权人」来说仍是相当重要,所以才会被要求仍以总额表达,这是一个例外。
本文由中国管理会计网(//www.chinacma.org/)综合整理,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由中国管理会计网(//www.chinacma.org/)综合整理,若需引用或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