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借方、借记、借余,这3个名词到底一不一样? 如果不一样,又有什么差异? 同理,贷方、贷记、贷余,又有何差别?
初学会计的同学常常越学越乱,就是没搞懂这3组最基础的会计用语。
事实上,这3组名词是完全不同的,
各自有各自的意义,不可互相取代,更不可混用!
在搞清楚他们的差异前,一直往下学新的东西只会越学越混乱!!
先说借方、贷方吧,
在会计的世界里,借方就是左方,贷方就是右方。
借方不代表增加,也不代表减少,不代表正值,不代表负值,
借方、贷方就只是左方、右方而已,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涵义。
再说借记、贷记,
借记,指的是切分录时在借方(左方)作记录,
贷记,指的是切分录时在贷方(右方)作记录。
例如会计人员作了下列分录:
借:现金100
贷:应收帐款100
我们会说,
他”借记”了”现金”$100,”贷记”了”应收帐款”$100。
也可说:
他在”借方记录”了”现金”$100,”贷方记录”了”应收帐款”$100。
不会说:
他”借方”了”现金”$100,”贷方”了”应收帐款”$100。
更不可以说:
他”借余”了”现金”$100,”贷余”了”应收帐款”$100。
只看分录,是无法看出某个科目的余额的。
例如,我们从上述分录中只能知道这笔交易会让:
现金增加了$100(现金是资产,借记表示增加),
应收帐款减少了$100(应收帐款是资产,贷记表示减少),
但不知道现金、应收帐款经过这笔交易后的余额变成多少!
若想要查询某个科目的余额,
我们只能去查看该科目的分类帐。
有学过会计程序-过帐的同学应该都知道,
在分录切好后,一定要过帐。
过帐时,要把分录中在借方出现的科目和金额,
抄写至该科目的分类帐上,
并将分录中借方的金额抄写到该科目分类帐户的借方。
有借必有贷,过完借方的记录之后,也要处理贷方的记录:
要把分录中在贷方出现的科目和金额,
抄写至该科目的分类帐,
并将分录中贷方的金额抄写到该科目分类帐户的贷方。
以前述分录为例,
过帐时要把分录借方出现的”现金100”
抄写到”现金”这个科目的分类帐中的借方(左方)。
还要把贷方出现的”应收帐款100”
抄写到”应收帐款”这个科目的分类帐中的贷方(右方)。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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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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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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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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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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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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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把贷方出现的”应收帐款100”
抄写到”应收帐款”这个科目的分类帐中的贷方(右方)。
应收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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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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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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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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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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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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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来说,借余、贷余,
借余,指的是某个科目的分类帐余额出现在借方。
贷余,指的是某个科目的分类帐余额出现在贷方。
以上列现金的分类帐为例,
现金的余额为900-300+100=借方700,
我们称现金这个科目为借余$700。
应收帐款的余额为500-450-100=-50,
我们称应收帐款这个科目为贷余50。
看到这里,
你能清楚说出借方、借记和借余有什么不同了吗?
如果还是不清楚,
请再回头,慢慢的、仔细的再阅读一次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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