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要素中国管理会计网
管理会计作者 编者: brooke 预计阅读时间: 4分钟 管理会计发布时间 发布时间: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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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用来衡量财务状况的要素包括了资产、负债及业主权益。

  1、资产:
  资产主要是描述企业能够控制及拥有的资源,而这些资源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事件所产生,而且预期企业在未来的期间可以产生经济资源的流入。
  2、负债:
  负债主要是描述企业现在存在的义务,而这些义务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事件所产生,而且预期企业在未来的期间内必须清偿,在清偿时会使经济资源的流出。
  3、业主权益:
  业主权益是将企业能够控制及拥有的资源减去企业现在存在的义务的剩余权益,也就是企业的资产扣除企业的负债后所剩下的部分。
  一般而言,在决定如何纪录某一交易事件时,到底是否应以资产科目认列或者是以费用科目认列,到底应以负债科目认列或是以收入科目认列,必须考虑他的经济实质,而不是以表面上的契约文字或法律上的观点来判断。资本租赁就是很实际的例子,如果甲公司以借款买进机器设备的方式经营,以公司则采用承租完全相同的机器设备经营,以法律的观点,甲公司认列资产然后每年计提折旧费用,同时承认负债,每年摊提本金与利息,资产负债同步的提高。乙公司则不做任何资产负债的计入,仅于每月支出租金时,认列租金费用。结果规模相同,设备相同的公司,其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居然南辕北辙无法比较。以经济实质来看乙公司是承租人在资产主要的效益期间之内取得租赁的资产所使用的经济效益,并以租金的方式支付相当于该资产的公平价值加上相关财务费用。资本租赁的结果符合资产及负债的定义,因此应该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认列该资产及负债。
  依照商业会计法的规定,资产、负债及业主权益的分类方式与评价基础如下:
  (一)资产的分类与评价原则
  资产的分类包括:流动资产、基金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递耗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项。
  资产的评价原则有二,包括实际成本的评价原则与公平市价的评价原则:
  一、实际成本评价原则,各项资产以取得、制造或建造时之实际成本为入帐原则。所称实际成本,凡资产出价取得者,指其取得价格及自取得至适于营业上使用或出售之一切必要而合理之支出;其自行制造或建造者,指自行制造或建造,以至适于营业上使用或出售所发生之直接成本及应分摊之间接费用。
  二、公平市价的评价原则,资产之取得以现金以外之其他资产或承担负债交换者,以公平价值入帐为原则。公平价值无法可靠衡量时,按换出资产之帐面金额加支付之现金,或减去收到之现金,作为换入资产成本。
  受赠资产按公平价值入帐,并视其性质列为资本公积、收入或递延收入;无公平价值时,得以适当评价计算之。
  所称公平价值者,系指交易双方对交易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有成交意愿,在正常交易下据以达成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之金额。
  存货的评价
  存货的评价,商品存货、存料、在制品、制成品、副产品等存货之评价,以实际成本为原则;成本高于市价时,应以市价为准。跌价损失应列当期损失。
  前项成本得按存货之种类或性质,采用个别辨认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或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之方法计算之。
  所称个别辨认法,系指个别存货以其实际成本,作为领用或售出之成本。
  所称先进先出法,系指同种类或同性质之存货,依照取得次序,以其最先进入部分之成本,作为最先领用,或售出部分之成本。
  所称后进先出法,系指同种类或同性质之存货,依照取得次序倒算,以其最后进入部分之成本,作为最先领用或售出部分之成本。
  所称加权平均法,系指同种类或同性质之存货,本期各批取得总价额与期初余额之和,除以该项存货本期各批取得数量与期初数量之和,所得之平均单价,作为本期领用或售出部分之成本。
  所称移动平均法,系指同种类或同性质之存货,各次取得之数量及价格,与其前存余额,合并计算所得之加权平均单价,作为领用或售出部分之平均单位成本。
  有价证券的评价
  有价证券的评价,有价证券投资之入帐以取得时之实际成本为原则,同时也可以准用存货成本计算方法。
  有价证券投资应视其性质采公平价值、成本、摊销后成本之方法评价。
  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响力之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评价。
  前项所称权益法,系指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增减变化时,投资公司应依投资比例增减投资之帐面价值,并依其性质作为投资损益或资本公积。
  应收款项之评价
  各项债权之评价应以扣除估计之备抵呆帐后之余额为准,并分别设置备抵呆帐科目;其已确定为呆帐者,应即以所提备抵呆帐冲转有关债权科目。备抵呆帐不足冲转时,不足之数应以当期损失列帐。
  因营业而发生之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应与非因营业而发生之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分别列示。
  固定资产之评价
  折旧性固定资产,应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列为各该资产之减项。固定资产之折旧,应逐年提列。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时,应预估其残值,其依折旧方法应先减除残值者,以减除残值后之余额为计算基础。固定资产耐用年限届满,仍可继续使用者,得就残值继续提列折旧。
  固定资产之折旧方法,以采用平均法、定率递减法、年数合计法、生产数量法、工作时间法或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定之折旧方法为准;资产种类繁多者,得分类综合计算之。
  所称平均法,系指依固定资产之估计使用年数,每期提相同之折旧额。所称定率递减法,系指依固定资产之估计使用年数,按公式求出其折旧率,每年以固定资产之帐面价值,乘以折旧率计算其当年之折旧额。所称年数合计法,系指以固定资产之应折旧总额,乘以一递减之分数,其分母为使用年数之合计数,分子则为各使用年次之相反顺序,求得各该项之折旧额。所称生产数量法,系指以固定资产之估计总生产量,除其应折旧之总额,算出一单位产量应负担之折旧额,乘以每年实际之生产量,求得各该期之折旧额。所称工作时间法,系指以固定资产之估计全部使用时间除其应折旧之总额,算出一单位工作时间应负担之折旧额,乘以每年实际使用之工作总时间,求得各该期之折旧额。
  支出之效益及于以后各期者,列为资产。其效益仅及于当期或无效益者,列为费用或损失。
  无形资产之评价
  购入之商誉、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许权及其他等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成本为取得成本。无形资产以自行发展取得者,仅得以申请登记之成本作为取得成本,其发生之研究支出及发展支出,应作为当期费用。
  无形资产之经济效益期限可合理估计者,应按照效益存续期限摊销;商誉及其他经济效益期限无法合理估计之无形资产,应定期评估其价值,如有减损,损失应予认列。
  商业创业期间发生之费用,应作为当期费用。所称创业期间,系指商业自开始筹备至所计划之主要营业活动开始且产生重要收入前所涵盖之期间。
资产
  资产重估增值
  固定资产、递耗资产及无形资产,得依法令规定办理资产重估价。自用土地得按公告现值调整之。办理重估或调整之资产而发生之增值,应列为业主权益项下之未实现重估增值。
  经重估之资产,应按其重估后之价额入帐,自重估年度翌年起,其折旧、折耗或摊销之计提,均应以重估价值为基础。
  自用土地经依公告现值调整后而发生之增值,经减除估计之土地增值税准备及其他法令规定应减除之准备后,列为业主权益项下之未实现重估增值。
  预付费用之评价
  预付费用应为有益于未来,确应由以后期间负担之费用,其评价应以其有效期间未经过部分为准;用品盘存之评价,应以其未消耗部分之数额为准;其他递延费用之评价,应以未摊销之数额为准。
  (二)负债的分类与评价原则
  负债是指企业的现有义务,而此项义务企业必须以某一个方式来覆行。义务可能依照合约或法律规定,依法要求须要覆行此项义务。负债系指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其他负债等项。
  各项负债应各依其到期时应偿付数额之折现值列计。但因营业或主要为交易目的而发生或预期在一年内清偿者,得以到期值列计。
  公司债之溢价或折价,应列为公司债之加项或减项。
  (三)业主权益的分类与评价原则
  业主权益可以分类为资本(股本)、资本公积、保留盈余(或累积亏损)及其他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的规定可直接认列于业主权益的项目。
  资本以现金以外之财物抵缴者,以该项财物之市价为标准;无市价可据时,得估计之。

  本文转自:finance168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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