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计算是重要的会计核算方法之一。成本计算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一定对象归集和分配发生的各项费用,以确定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方法。成本计算包括采购成本、产品生产成本、产品销售成本三个方面的成本计算。成本计算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供应、生产、销售业务核算的正确,进而影响到企业经营损益计算的准确性及会计信息的质量。
生产费用按其与产品生产成本的关系不同,可以划分为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和不能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是指以产品为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的生产费用,如为生产产品而耗用的外购材料、燃料及动力,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不能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是指只能以会计期间为对象进行归依和分配的生产费用,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些费用支出不是制造某种产品的成本支出,它们容易被认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应对应的产品,其支出的效益又不能递延,因而应以会计期间作为归属对象,在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类费用在会计上被称为期间费用。
企业的材料采购成本一般由买价和采购费用组成;产品的生产成本一般由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和制造费用组成;产品销售成本的构成内容是指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这里主要介绍材料成本的计算和产品成本的计算。
成本计算的作用
1)进行成本计算,可以考核企业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通过成本计算,可以取得企业的实际成本资料,并据以确定实际成本同计划成本的差异,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分析成本升降的原因,可以进一步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进行成本计算,可以反映和监督企业各项费用的支出水平。通过成本计算,确定本期费用支出水平,并将其与其他会计期间的费用支出水平进行对比,揭露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为改进经营管理提供依据。
3)进行成本计算,可以为企业进行以后会计期间各项成本的预测和规划等提供必要的参考数据。通过成本计算,获得实际成本资料,运用成本预测等方法,为预测后续会计期间成本升降趋势提供参考数据。
2.成本计算的原理
(1)直接受益直接分配原理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为取得某项物质资产所发生的资产耗费,应当由该项物质资产承担。某些资产耗费在发生时就能够确定是直接为某个成本计算对象单独发生的,则这个成本计算对象就是这些资产耗费唯一的直接受益者,相应的资产耗费就直接由这个成本计算对象单独承担。当可以直接确定某种费用是为某项经营活动发生时,我们称这种费用为该成本计算对象的直接费用。例如,企业采购材料时所支付的材料买价就能够确定是直接为某种材料而支付的,属于该种材料的直接费用,就直接确认为该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2)共同受益间接分配原理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各种经营活动往往是交叉进行的,因此,有的费用是为了若干受益计算对象而共同发生的,应由相应的若干个受益计算对象来共同承担,会计上把这种由若干受益计算对象共同承担的费用称为共同性费用。在进行成本计算时,对多个成本计算对象共同受益的资产耗费,需要采用适当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分配,按分配数额计入各个成本计算对象的成本。在分配标准和方法的选择上,应当尽可能选择使分配结果与耗费发生的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分配标准和方法。例如,企业采购A、B两种材料,本月发生了1 000元的运费。对这笔运费就不是A材料或B材料单独发生的,是为两个受益对象共同发生的资产耗费,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分配计入A材料和B材料的采购成本中。
(3)重要性原理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共同性费用中,有时有些共同性费用的金额也不大,与受益对象的受益关系并不十分明显,计入和不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对成本水平和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影响不大,因此,就可以采取简化的处理方法,不将其计入受益对象的成本。例如,成本核算实务中将材料物资采购机构的日常经费和采购人员的薪酬及差旅费等支出不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而直接计当期损益。
3.成本计算的基本要求
(1)严格执行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
材料采购过程中支付的价款及采购费用应计入采购成本;产品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都是构成企业成本、费用的内容。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等构成产品的制造成本(亦称生产成本),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构成产品销售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等不能计入产品制造成本的各种费用,只能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正确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资本性支出应在多个会计年度分期摊配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收益性支出则一般应计入当期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界限非常重要,如果错误地将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结果将多计资产、少计当期成本、费用;反之则少计资产,多计当期的成本、费用。如企业购买的设备,应计入固定资产作为资本性支出,而不应将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3)正确划分产品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耗费,其用途和计入损益的时间是不同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耗费,先形成产品成本,后在产品销售时作为主营业务成本计入企业损益;由于当月投产的产品不一定在当月完工,当月完工的产品也不一定在当月销售,因此,当月的生产成本往往不一定都是计入当月损益的主营业务成本。而本月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则是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正确计算各月份的损益,必须正确地划分产品生产成本和各项期间费用的界限。
(4)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生产费用界限
为了按月份分析和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进行产品成本计算时,还必须正确划分各月份的生产费用界限。本月发生的生产费用,都应在本月全部入账,不得延至下月入账。
(5)正确划分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
凡属于某种产品单独发生,能够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种产品成本;凡属于几种产品共同发生,不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成本的费用,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别计入这几种产品的成本之中。
(6)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费用界限
在月末计算产品成本时,如果某种产品已经全部完工并验收入库,则这种产品的各项生产费用之和,就是这种产品的完工产品成本;如果某种产品尚未完工,则该种产品的各项生产费用之和,就是它的月末在产品成本;如果某种产品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则应将这种产品的各项生产费用,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分别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相关拓展: